(2024年11月5日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) 任命 王胜利为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; 孙邈为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; 陈宇飞为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。 决定任命 赵辉为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。 决定免去 杨春香的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。 免去 李大幸的许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 任命 刘丽君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; 王磊华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、审判员; 连红举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; 焦重阳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; 姚永丽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 靳要攀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; 肖永强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 陈晖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; 刘兵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; 董龙华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; 吴文佳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; 肖洁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; 武志强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。 免去姚永丽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 陈晖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 刘兵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; 朱耀宇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; 董盼利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。 (来源:许昌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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